哈洽会票证发放范围及方法

    6月1日起开始办理与会的各种证件。具体发放范围及方法如下:

    1.工作证,发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大会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参与大会工作的人员。大会各办按财务办核定的人数登记造册,经大会办领导审批后,到制证中心制作。各部门直接参与大会的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提出名单,经大会办领导审批后,到制证中心制作。严格控制大会工作人员证的发放。

    2.保卫证,发给大会保卫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由保卫办负责审核、登记,并报大会办审批,到制证中心制作。

    3.记者证,发给参会的国内外记者。由宣传办提出名单,报大会办审定后,统一到制证中心制作。

    4.服务证,发给会展中心和大会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由大会办、会展中心和有关部门提出名单,经大会办领导审批后,到制证中心制作。

    5.布撤展证,发给各参展单位布展人员。室内每个展位可发给3个布撤展证,室外展场每25平方米发给2个布撤展证,持展位确认书到制证中心统一制作。证件有效使用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12时,6月19日下午15时至6月20日。

    6.参展证,发给国内外参会、参展人员。参会洽谈人员凭有效证件到财务办购买参展证,每证300元;参展人员凭展位确认书到财务办领取参展证,每个3×3的展位发给3个参展证,室外展场每25平方米发给2个参展证。参展期间更换参展人员,要提出申请,交回证件,重新制作,每证收取200元。持参展证者,会议期间,每日八时入馆。

    7.团长证,各参展交易团,发给交易团领导一个团长证、一个副团长证、一个秘书长证,以交易团为单位到制证中心统一制作。

    8.一次性入场门票,每张50元,售票时间从15日上午10时后开始进行,由财务办组织出售。

    9.来宾证,发给商会和各国及港澳台参会来宾。各有关单位要设立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来宾的统计、登记和办理发放工作。办理来宾证时,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及个人名片,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到制证中心制作。

    10.贵宾证,发给副省级以上的国内外政府官员。各接待单位要做好统计申报工作,随行人员可办理来宾证(此证用后由接待单位退回制证中心)。

    11.采访证,此证与记者证配套使用,证件不贴照片,只限14日招待酒会、15日开馆式、15日文艺晚会使用。采访证的发放要严格掌握,由宣传办提出名单,报大会办审定后发放。

    12.开幕式车证,发给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领导及参会国内外贵宾,只限开幕式使用。

    13.车辆通行证,发售给大会各办用车和各代表团、主要新闻单位、参展单位,每证收费100元。分成A、B、C、D四个停车场,经大会办审批后,由财务办负责发售。此证由制证中心打印车号塑封,可在市内管制区域内通行并在展馆外指定停车场停车。

    14.布撤展车证,发售给省内外参展单位,经交警队审验后,可在市内及展场指定路线通行,由大会办财务办负责发售,每证收费10元。

    工作证、保卫证、记者证、服务证、参展证、洽谈证、来宾证、团长证为挂式,贴二寸近照。布撤展证为卡式,贴二寸近照。大会各办、各代表团要派专人办理证件,提前向大会提出办证名单,经审批后,持证件审批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制证中心办理。

    为保证准确及时的将证件发放到位,各种证件从6月1日开始办理。50人以上团体证件,手续齐备后,第二天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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