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贵州省统计局

2007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商资函〔2007〕7号)《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参检企业须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范围: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三、根据国家六部局《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全面推进网上联合年检。参检企业即日起,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注册企业信息,在网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后,按企业隶属关系于5月31日前向省或各州、市、地联合年检部门申报年检。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5]2号)的要求,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外汇收支情况表》,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同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及地点:
    联合年检办公室由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贵州省统计局派员组成。
     时间:从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每周二、四下午14:30—16:30为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集中受理省属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其他时间由企业分别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地点: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5楼A座。
         七、外商投资企业应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贵州省商务厅(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5楼N座,电话: 8665161省商务厅外资处,6901101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
(四) 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的除外)
(五)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外资企业(机构)工作人员情况汇总表
(七) 外资企业(机构)工作人员档案登记表
注:上述(六)、(七)项表格,省直企业在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领取,其他企业在各州、市、地商务局领取。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8楼F座),或登录贵州省国际投资促进网gzfdi.gov.cn)“联合年检与统计”栏目下载。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八鸽岩路11号,电话:6818797,6811119)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 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IC卡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验资报告书(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的除外)
(五)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 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或许可的,企业须提交审批或许可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七)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可在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www.gzgs.gov.cn)上申报。

贵州省财政厅(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电话:6827422)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 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验资报告书(本年度缴纳出资金的企业或新建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后返还)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贵阳市宝山北路北段2号人民银行大楼1103室,电话:5650757)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三)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其审核报告
(四) 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 有外债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验后返还)
(六)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府大院7号楼1010房,电话:6906079)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 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
(七)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阳市中山西路83号,电话:5215524)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
(二)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四)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纳税户必须出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七) 外地企业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总公司上年度年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当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总公司一起申办年检手续。

       贵州省统计局(贵阳市延安中路110-2号省发改委大楼314办公室, 电话:5282278)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统计管理登记证(未开展的地区不提供)
(三) 统计从业资格证

      企业应将上述文件统一或分别送达联合年检办公室或联合年检各部门。为便于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企业网上上报资料的准确性,请有关企业在填报网上表格的同时,按本公告中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以确保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顺利通过。
       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的及开业半年以上或连续一年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企业。对不申报年检或逾期参加年检的企业,按年检不合格企业处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通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商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内容可登录贵州省国际投资促进网(www.gzfd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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